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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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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14:57:12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人民法院在证据保全过程中,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以有效固定证据为限,尽量减少对保全标的物价值的损害和对证据持有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涉及技术方案的,可以采取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复制设计和生产图纸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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