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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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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14:25:31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诉讼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依据,更是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处理民事纠纷的关键所在。如果证据发生了不可逆转性的毁损、灭失,不仅当事人无法履行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也无法正确处理纠纷。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申请书应当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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