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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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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14:22:09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应当在什么阶段、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收集、固定保存等,以保持其证明作用的行为,包括诉中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期限届满前向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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