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457222677
律所: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邮箱:354242382@qq.com
Q Q:354242382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25 13:55:19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母亲与外祖母先后过世,她们都没有留下遗嘱,她们的遗产如何分割?
如果当事人父母只生育当事人这一个子女,当事人母亲去世时,外祖母可作为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当事人和当事人母亲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当事人的外祖父、当事人的父亲)共同继承母亲的遗产。当事人外祖母去世时,由于母亲先于外祖母去世,则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发生代位继承。本应由母亲继承外祖母的份额,可直接由当事人继承,因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