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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培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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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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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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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1-22 09:47:00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情案例)

              2021年10 月,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一份《砂糖橘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于 12 月向陈某采购1万斤砂糖橘,由甲公司到陈某种植基地提货,价格按市价计算。10 月砂糖橘在陈某所在地的市场收购价格为 2 元/斤,但 12 月的市场收购价格为1元斤。之后,双方对于砂糖橘的收购价格产生争议。

        请问:砂糖橘的价格应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明确的,如果有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情形,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约定按照市价来计算砂糖橘的价格,但对何地何时的市价并未做明确约定,这属于价格约定不明的情形。因此,双方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价格:(1)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格。(3)按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价格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即按 10 月的价格来计算。需要说明的是,合同约定甲公司到陈某种植基地提货,故合同履行地为陈某所在地。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青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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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滕培胜【广西-柳州】
        执业机构: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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