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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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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39:02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讲解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不同于诉讼中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对于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由于人民法院并不了解双方当事人以及纠纷具体情况,原告起诉后胜诉亦不可知,采用保全措施一旦错误,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诉前保全一律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诉前败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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