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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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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10:14:36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为了给孩子治病,在网上众筹了 50 万元,花了 20 万元,剩下的钱我们离婚时能分割吗?
目前众筹所得的剩余钱款,是否需要归还给赠与人,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但是目前主流的做法是将众筹所得钱款视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因此需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
(1)如果子女还在世,则该钱款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应进行分割。
(2)如果子女已经不在人世,则该钱款将作为孩子的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而不会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子女(如果已经成年 )没有留下任何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子女的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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