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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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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09:30:23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男方追求女方时花了 100 多万元,原本要结婚,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结婚,女方是否需要返还这 100 多万元?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如果这100多万元全部是双方平时的生活、娱乐花销,没有特别大额的支出,如果这 100 多万元是男方平时送给女方的有特别意义的大额礼物,比如婚戒、车般是无须返还的。辆等,或者直接向女方的转账,在有支付凭证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男方可以主张当时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要返还的。
实践中,还是要结合男方真实的收入情况和双方一贯的消费习惯来具体判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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