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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培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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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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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西柳州金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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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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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质押物灭失的,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9 10:07:57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质押物灭失的,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情景案例)

            2021年1月10日,龚某因急需用钱,向庞某借款 10 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分息。在庞某的要求下,龚某将一幅价值20 万元的字画质押给庞某。2021车5月日,由于庞某出门时忘记锁门,字画在家中被盗。

        请问:对于字画的灭失,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本案中,因庞某保管不善致使字画被盗,庞某应当承担字画灭失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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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滕培胜【广西-柳州】
        执业机构: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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