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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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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4 09:34:34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我们要离婚了,我发现对方把我们婚后购买的房产卖掉了,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配偶一方能否追回被出售的房产,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购买房产的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和房产已经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配偶一方无法追回房产,如果房产的购买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原始状态。在无法要回房屋的情况下如果配偶一方因对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遭受损失,离婚时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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