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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培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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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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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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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都归对方,我还能主张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4-01-04 09:19:48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双方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都归对方,我还能主张分割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如果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且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离婚协议即生效,财产应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但是,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能够证明本次离婚中财产分割方案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的条款有效,但关于夫妻共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财产分割部分的条款,当事人可以主张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分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提醒大家,双方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即解除婚姻关系,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无效。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议即时生效,“假离婚”会成为真离婚。因此,在办理手续前,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条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 一 》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第六十九条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季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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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滕培胜【广西-柳州】
        执业机构: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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