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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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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10:47:57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7)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第 2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6项、第 7 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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