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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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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7 11:51:16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网友:请问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
律师:
法律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异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的合同,在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自由原则任意规定期限。逾期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本合同不能被双方解除,也没有法律上的终止,则本合同不受任何一方的无限期约束。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未履行主要债务的;(三)重大债务经催告逾期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合法解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原履行期届满,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主要债务,催缴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履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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