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457222677
律所: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邮箱:354242382@qq.com
Q Q:354242382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查看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发布时间:2021-08-18 16:53:16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网友:公司犯罪辩护怎么从轻辩护?
律师:一、对受指派或奉命参与人员犯罪无罪或免罪辩护
单位犯罪是法定犯,政策性很强,刑法的手该伸多长,哪些人不该处罚,也完全是国家法律司法解释根据现实状况确定的。根据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中,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2011)津高刑二终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公司两员工受指派制作虚假报关单据,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作用较小,免予刑事处罚。该纪要中,对上述人员的责任减免甚至突破了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直接认定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辩护人来说,此规定为其提供了非常轻松有效的辩护依据。
二、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主、从犯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批复》中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中,对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区分主、从犯,按照责任人所起作用,在刑法规定的具体刑罚种类和幅度内判处刑罚。但是,该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执行,单位故意犯罪的责任人员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不同,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如果不将单位故意犯罪中有关责任人员的犯罪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分清主、从犯,在量刑上将不能保持均衡,司法实践中,对上述人员也多按照总则有关规定判处刑罚,对其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2014)粤高法终二刑终字第105号刑事裁定书对各被告人作为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也认定了主从犯,并根据主次责任确定量刑。因而,在辩护中,不能根据上述纪要规定,认为责任人员一般不区分主从犯,即不作主从犯辩护。对确定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仍然应作从犯辩护。
个人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单位,一般不做单位犯罪论处,我国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单位犯罪辩护词从轻辩护可以从犯罪人的主次责任人下手,法院一般也会根据主次责任来量刑,受指派的从犯量刑较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lzzmlss/index.php?id=29266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