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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培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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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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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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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发布时间:2022-01-10 10:36:55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网友: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律师:一、定金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诈骗罪会判几年

        诈骗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当代社会,任何的犯罪行为都是存在立案标准的,而对于财产类型的犯罪主要就是集中在财产的数额当中,比如说诈骗罪,诈骗罪的诈骗金额会直接影响到是否进行立案处理,是否进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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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滕培胜【广西-柳州】
        执业机构: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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