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律师
    13457222677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滕培胜律师

        手机:13457222677

        律所: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邮箱:354242382@qq.com

        Q Q:354242382

        地址:广西柳州金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 电话:13457222677,QQ:354242382,微信号:13457222677滕培胜律师一直专注于法律诉讼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的痛苦复杂心情。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3457222677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在南京想租房,找中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28 14:25:44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zzmlss)

        在南京想租房,找中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

        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他是帮别人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2、规避租房合同陷阱

        在签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另外,一定要在合同上把房屋的设施情况写清楚,检查家具、家电等情况,防止房东以此为借口克扣押金。合同越详细越好,不要因为怕麻烦仅仅口头协议。

        3、租金是月付、季付

        租房者不要一次性交付大笔的年租或半年租,而应选择季付、月付租金。因为这样即使出现问题,租房者的经济损失也不会太大。如果要交付大笔的租金不要草率决定。

        二、租房常见骗局:

        1、押金不退

        很多托管公司或中介公司都出现过不退押金的情况,也有很多黑房东已破坏房屋为理由不退押金。

        2、假房东

        房东有房产证,可惜是假的,可你根本就看不出来,收取房租然后消失。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应该避免年付,不租与市场租金相差很大的房子,不贪小便宜。并在签租房合同前认真对比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是否一致。

        3、提前交定金

        骗子网上发个很便宜的房子,当你打电话时,说自己一直在外地,这房子是投资用房,就想找个稳定的租户并把自己房子说的很好,吊起你的胃口,然后说你先打半个月房租作为定金再从外地过来带你看房,之后当你打完钱的时候,骗子也就不在出现了。所以,不管在什么地方租房一定要在没有签订合同之前不缴纳任何费用。

        4、网络骗局

        很多房东或中介在租房网站上发布出租信息,可能会利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照片或者故意标底租金,以骗取租客来看房费。尽量选择大租房平台(如:小城租房APP、找房网APP、风光地产APP等)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租房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签订租房合同时,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上,为了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必须要明确说明相关事项,特别是租金的支付方式、押金的退回方式、租房的期限等等要进行明确的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滕培胜【广西-柳州】
        执业机构: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lzzmlss/index.php?id=16344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lzzmlss/index.php?id=16344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讲述施工合同没有建设审批手续是否有效?
      • 请问房屋租赁有纠纷要找什么部门处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457222677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