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临沂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自首知识 诉讼知识 证据调查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临沂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临沂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 对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省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 我怀疑我老公犯了重婚罪,请问一下重婚罪证据如何收集?
      • 请问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 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 请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 请问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 请问网赌该怎么取证?
      • 请问司法鉴定录音的费用标准是多少?
      • 请问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知识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7 17:00:46来源:临沂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yxslsi)

        网友: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

        2、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4、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

        5、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

        6、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行为不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临沂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临沂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lyxslsi/index.php?id=28998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lyxslsi/index.php?id=28998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
      • 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临沂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临沂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