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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3-01-03 11:30:39来源:漯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hxsls)

        一、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有什么不同?

        1、通俗些就是原告不到的,视为撤诉,被告不到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内;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容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撤诉的情形:

        1、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经人民法院回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答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缺席判决的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百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内确容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原告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人民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案件,原告拒不到庭的, 债权人起诉的,人民法院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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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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