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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辞职,是否可以随时走人?

      发布时间:2024-04-29 11:16:36来源:嘉兴劳动仲裁律师(https://www.00086.net/jxldzcls)

      刚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辞职,是否可以随时走人?

      一、新员工辞职是否可随时走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如果需要辞职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劳动者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情况来追究违约责任的,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则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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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嘉兴劳动仲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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