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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04 11:15:30来源:九江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jjfyjfls)

        网友:请问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标准?

        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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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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