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广州非法集资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广州非法集资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犯罪

      免费法律咨询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不是持续犯?

      发布时间:2023-04-23 10:18:18来源:广州非法集资律师(https://www.00086.net/gzffjzls)

      免费法律咨询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不是持续犯?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不是持续犯?

      属于持续犯,对违法发放贷款案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继续犯的特征包括哪些?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

      三、非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非法发放贷款,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犯罪,触犯刑法。非法发放贷款罪是持续犯罪行为,从分类上属于持续犯。也就是说非法发放贷款犯罪应当是继续发生的,对于构成本罪,法院除了判刑外还会判处一定罚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广州非法集资律师

      文章来源:广州非法集资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gzffjzls/index.php?id=25784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gzffjzls/index.php?id=25784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违法发放贷款罪没有损失是否构成犯罪?
    •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广州非法集资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广州非法集资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