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桂林知名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医疗纠纷 债务纠纷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桂林知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桂林知名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纠纷

        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发布时间:2021-08-17 14:35:41来源:桂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glzmls)

        网友: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律师: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承担有几种类型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桂林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glzmls/index.php?id=29288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glzmls/index.php?id=29288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
      • 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变了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桂林知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桂林知名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