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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发布时间:2024-01-18 11:31:02来源:绍兴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zwjfls)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并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收益是指债务人对其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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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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