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 借贷纠纷 借款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欠款纠纷

        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

        发布时间:2022-01-11 10:17:50来源: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qkjfzyls)

        网友: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

        律师:一、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

        对丈夫个人债务是可以强制执行共有房产的,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因此,对于共有房产的执行,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权益。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房产份额分割达成一致或未进行分割的,法院可以直接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拍卖。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虽然丈夫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丈夫自己偿还,可既然房产是共有的,那么房产当中的一半产权就是归债务人自己所有的,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当然可以拍卖债务人名下的房产用于还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ggjsxqkjfzyls/index.php?id=28143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ggjsxqkjfzyls/index.php?id=28143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如何认定胁迫签订的借条?
      • 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会引起中断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欠款纠纷专业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