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劳务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法规 劳动纠纷 劳务合同 劳务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劳务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劳务合同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扣举证责任?太仓律师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承超什么责任?黄石著名律师
      • 妇女权益遭到侵害,侵害人已经被国家处罚,妇女还能要求侵害人赔偿吗?太仓律师
      • 对经济困难需要法律帮助的妇女,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 女工怀孕之后被公司辞退,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 女工在月经期间被要求从事低温作业工作,是否合法?
      • 女工与男工从事相同的工作,但是工资只有男工的一半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女性有何特殊保护?黄石著名律师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请问一下货币出资最低限额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13 14:13:22来源:绍兴劳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lwhtls)

        网友:请问一下货币出资最低限额是什么?

        律师: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及股东的货币出资方式。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强调货币出资的重要性,有利于公司设立和开展先期的业务活动。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三万元的,不能分期付款,应当实缴三万元,其中百分之三十应当是货币资本。对注册资本为三万元以上,分期缴付的出资,每一期出资其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当期出资的百分之三十,但在前几期出资中货币出资总额已经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在此列;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十万元,因此,应至少实缴三万元货币和七万元非货币财产。在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情况下,不论法定资本额有多高,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均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劳务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劳务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ggjsxlwhtls/index.php?id=30098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ggjsxlwhtls/index.php?id=30098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一般货币出资比例是多少?
      • 请问货币出资包括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劳务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劳务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