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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追求女方时花了 100 多万元,原本要结婚,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结婚,女方是否需要返还这 100 多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0 09:30:23来源:绍兴经济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jgsls)

        男方追求女方时花了 100 多万元,原本要结婚,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结婚,女方是否需要返还这 100 多万元?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如果这100多万元全部是双方平时的生活、娱乐花销,没有特别大额的支出,如果这 100 多万元是男方平时送给女方的有特别意义的大额礼物,比如婚戒、车般是无须返还的。辆等,或者直接向女方的转账,在有支付凭证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男方可以主张当时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要返还的。

                实践中,还是要结合男方真实的收入情况和双方一贯的消费习惯来具体判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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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经济官司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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