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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中,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又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被告能否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发布时间:2024-01-02 10:34:17来源:绍兴经济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jgsls)

        民事诉讼中,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又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被告能否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通常来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答辩期间届满,般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如原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后,达到中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告可以就级别管辖问题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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