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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太仓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7 10:56:57来源:绍兴经济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jgsls)

        垄断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太仓律师

                经营者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城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即垄断纠纷案件涉及侵权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垄断纠纷案件涉及合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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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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