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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3-12-06 13:48:03来源:绍兴经济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jjgsls)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比如,火车相撞脱轨、汽车在公路上翻车撞击了其他车辆或者人员、轮船在航行中撞上冰山沉没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亡、航空器坠毁造成人身伤亡,等等。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为了便于查明事故原因,便利当事人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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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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