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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是怎么样判断的?

        发布时间:2023-06-02 09:39:20来源:绍兴承包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cbhtls)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是怎么样判断的?

        一、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是怎么样判断的?

        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它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的。即: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样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安全生产在工地上面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的安全标准的判断是非常的严格的,一旦出现一些违法犯罪的,必须要严格的进行处罚,比如说安全生产事故罪在《刑法》当中是存在的,不同的犯罪所带来的后果不同,政策处罚的力度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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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承包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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