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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吗?

        发布时间:2022-04-01 10:23:57来源:绍兴承包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cbhtls)

        网友: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吗?

        律师: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有关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而有所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居民可以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享受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而导致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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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绍兴承包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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