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柯桥刑事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柯桥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柯桥刑事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自诉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2 10:27:58来源:柯桥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kqxsls)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认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当事人。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区分情况。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是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秩为其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能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则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来维护自的利益,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柯桥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柯桥刑事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ggjkqxsls/index.php?id=43659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ggjkqxsls/index.php?id=43659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柯桥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柯桥刑事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