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大连职务侵占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 职务侵占 国家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大连职务侵占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 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 请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 关于刑事诉讼法羁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请问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
    • 请问一下遗产纠纷诉讼时效期几年?
    • 想要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
    • 请问一下那些机关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
    • 请问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征都有哪些?
    • 请问遗产纠纷诉讼状怎么写?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采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怎么认定的?

      发布时间:2021-11-10 11:59:50来源:大连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dlzwqzls)

      网友: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怎么认定的?

      律师:一、国家赔偿采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总之,只要能够证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即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网友:二、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怎么认定的?

      律师:1、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人: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是由受害方向国家申请;对于国家赔偿归责的原则也是采用的违法原则,只要执行人员有存在错误的行为,就必须要依法的向受害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但前提也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请求可以得到认可。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大连职务侵占律师

      文章来源:大连职务侵占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dlzwqzls/index.php?id=28482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dlzwqzls/index.php?id=28482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区别: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大连职务侵占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大连职务侵占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