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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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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邮箱:52540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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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江苏苏州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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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2-27 16:06:49来源:太仓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xsls)

        一、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么办?

        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会也会得到及时的救治,因为看守所一般都会配备医生,普通疾病在看守所内即可得到有效的治疗,如果是重病,需要外出就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综上,被正式批捕的人员进入看守所之后也照样会享受基本的权益,如果在看守所内突发疾病也会得到很好的治疗,即使看守所不具备相应的条件,经审查后会被批准保外就医,被送往特定的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在康复之后会继续送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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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太仓刑事律师
        律师:李玉龙【江苏-苏州】
        执业机构: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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