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13781917
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邮箱:5254046@qq.com
Q Q:5254046
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查看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常识
发布时间:2024-01-18 10:47:06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能否超出请求的范围?烟台刑事律师
保全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在特定情形下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并不是无限制的,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也就是说,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者行为应当在价值或者对象上与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内容相符或者相等或者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而不能超范围、无限制地提出保全申请。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