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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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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7 14:34:50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对方借债用于赌博,我是否应当与他一起承担?
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双方共同债务,且该债务为合法债务。共同债务的核心是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而赌博、吸毒等行为本身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更谈不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债务,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因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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