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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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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10:49:42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 当事人拍不配合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来,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接询问*拒绝签薯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市在不予认可,该当事人也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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