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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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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11:08:37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提交?
当事人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将原物提交人民法院。原物不宜搬移或不宜保存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者其他替代品。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动产或者替代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或者保存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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