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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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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10:44:55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予以受理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前准备工作,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人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在答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作好理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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