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辩护 刑事辩护 辩护常识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毒品辩护

      网络贩毒的证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3-25 13:57:24来源:成都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cdmzbhls)

      网友:网络贩毒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网络贩毒的证据有有:涉嫌销售、制造即贩毒行为,可以是人证、物证、书证、音像资料、鉴定结论、辨认笔录或多种证据的组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道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内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容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网友: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叶及大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油五千克、大脂十千克、大叶及大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网络贩毒罪的证据及量刑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认定,对于网络贩毒的行为,必须在贩毒分子存在毒品交易的证据下才可以认定犯罪事实并追究法律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cdmzbhls/index.php?id=27339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cdmzbhls/index.php?id=27339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嫌疑人吸毒和贩毒之间有联系吗?
    • 犯罪分子初次贩毒能不能量刑?: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