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借款纠纷 借款合同 借款常识 经济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我们要离婚了,我怀疑对方伪造了债务,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请问律师职业的许可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03 13:37:32来源: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cdmjjkjfls)

      网友:请问律师职业的许可条件是什么?

      律师: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制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申请律师职业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是成为一名律师的必要条件。律师职业的申请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业是特许行业,担任律师不仅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如果允许不具备资格的人也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将使律师特许制度形同虚设,严重妨碍律师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规范法律服务秩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cdmjjkjfls/index.php?id=29705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cdmjjkjfls/index.php?id=29705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如何确定汇票出票有效?
    • 请问应该如何理解居间合同的作用?: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