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借款纠纷 借款合同 借款常识 经济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我们要离婚了,我怀疑对方伪造了债务,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私人之间私底下签订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1-12-22 09:56:54来源: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cdmjjkjfls)

      网友:私人之间私底下签订合同有效吗?

      律师:一、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个普通的合同,如果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合同标的不为法律禁止或限制,合同内容是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合同自愿,那么,不需要履行特别的手续,合同即为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公平原则

      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私人之间订立的和合同只要并不是以侵害他人权益为目的,此时该协议自签署后就就有司法效力,双方的行为都会受到已经签署协议的约束。对于个人而言,发现签署协议之后,发现对方没有履行义务的,就可以带着该协议,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cdmjjkjfls/index.php?id=28800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cdmjjkjfls/index.php?id=28800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针对装修合同的违约金法律是如何要求的?
    • 意向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民间借款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