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伊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法规 继承法规 征地补偿 交通调解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伊犁律师
      • 律师信息

      • 伊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女子出嫁至外村,但是未迁户口,能否享受土地补偿?
      • 请问合同债权的特点有哪些?
      • 请问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 请问一下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请问合同诈骗犯表现是怎样的?
      • 请问骗取“保证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呢?
      • 请问一下合同诈骗管辖权如何确定?
      • 想要了解合同诈骗是怎样的?
      • 请问拆迁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如何补偿?
      • 请问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呢?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补偿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发布时间:2022-12-01 09:04:43来源:伊犁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9)

        网友: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律师:一、征地协议应该与哪个部门签定?

        《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还有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本案中,乙公司的申请用地则属于后一类,即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上述哪一类用地,乙公司都应向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是甲县人民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事,乙公司只需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即可。用地被批准后,也由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乙公司,并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和收取有关费用。

        二、土地征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

        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伊犁律师

        文章来源:伊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999/index.php?id=28687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999/index.php?id=28687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失去什么,将得到什么?
      • 城镇居民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后拆迁的话补偿款给谁?: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伊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伊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