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酒泉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买卖法规 离婚财产 人身攻击 医疗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酒泉律师
      • 律师信息

      • 酒泉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 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的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攻击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

        发布时间:2021-08-23 10:37:53来源:酒泉律师(https://www.00086.net/0937)

        网友: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

        律师: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的区别

        (一)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

        (三)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酒泉律师

        文章来源:酒泉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937/index.php?id=29221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937/index.php?id=29221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怎么适用?
      • 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酒泉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酒泉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