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商洛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撰写 受理范围 交通罪名 外商投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商洛律师
      • 律师信息

      • 商洛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 请问个人可以直接进行境外投资吗?
      • 请问公司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 请问保险公司诉讼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请问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
      • 请问股东属于在职原告吗?
      • 如何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 请问欠钱被多人起诉构成诈骗吗?
      • 庭审过程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诉讼费用该如何预交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受理范围

        超诉讼标的查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4-26 11:12:17来源:商洛律师(https://www.00086.net/0914)

        超诉讼标的查封如何处理?

        一、超诉讼标的查封如何处理?

        超过诉讼标的查封的处理会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金额来进行计算,超诉讼标的的查封不能进行。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二、诉讼标的因素区别是什么?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现实生活当中诉讼标的也是非常的重要,因为它直接决定了相关的金额,比如说诉讼费用的。同时有些人员他们在诉讼之前就会采取财产保全的现象,财产保全仅仅是根据提起的诉讼请求的范围确定。如果超过诉讼请求标的额度的话,会对对方不公平。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商洛律师

        文章来源:商洛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914/index.php?id=26555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914/index.php?id=26555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50万元标的诉讼费要交多少?
      • 法院财产保全超诉讼标的额可以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商洛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商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