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案例 刑事拘留 刑事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没有组织妇女卖淫,只是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 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行为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强奸幼女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如果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的话要怎么判?
      • 请问故意伤害混合致伤报案后应该怎么做伤残鉴定?
      • 请问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有哪些?
      • 请问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18 16:48:01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83113com)

        网友: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给予赔偿。检察机关刑事赔偿,是指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行使检察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六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以上规定,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83113com/index.php?id=29267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83113com/index.php?id=29267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刑事赔偿方式以及计算标准
      • 请问国家承担的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州强制猥亵、强奸罪律师|黔西南州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律师|黔西南州非法拘禁罪律师|黔西南州受贿罪 、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律师|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黔西南职务犯罪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