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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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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5 09:08:34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83113com)
行贿十万元怎么处理和判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此外,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但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可见,行贿的数量决定行贿的罪行严重性。如果行贿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处无期徒刑。而行贿数额达到100万以上,或者造成损失500万以上,就会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但行贿人有举报情节的,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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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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