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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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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1 09:17:49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83113com)
网友:防卫过当致人轻伤赔偿有哪些?
律师:防卫过当致人轻伤赔偿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网友:防卫过当是怎么处理的?
律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防卫人具有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虽然对于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过,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2)从客观上看,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应有的损害,二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观和客观的根据,这一规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网友:防卫过当的认定情况有哪些?
律师: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法制的严肃性。
防卫过当的行为,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具体的责任处理情况是基于实际的防卫过当导致的法律后果来进行认定的,另外对于轻伤以上的伤害认定,法律上已经构成了刑事责任的标准,所以是需要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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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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