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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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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7 15:06:41来源:黔西南州聚众斗殴罪律师|黔西南州寻衅滋事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83113com)
一、刑法中行贿罪的由哪个部门受理立案?
由公安部门立案,行贿罪属于相对犯罪了,如果能找到受贿者,并有贿赂造成的违法后果一般比较容易立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纪问题归纪委,刑事犯罪归公安局,对犯罪行为侦查起诉归检察院局。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贿赂对象的性质,贿赂公务员和贿赂企业老板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
a、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
b、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提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第一款、第二款,第184条第一款)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不由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4个罪名》。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提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行贿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目的,并且是谋取个人的私利,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要件,自然行为人是构不成犯罪的,所以也就可以免除处罚了,该罪有一个立案的数额,是数额较大达到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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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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