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宜宾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拆迁赔偿 刑事常识 诉讼仲裁案例 公司顾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宜宾律师
      • 律师信息

      • 宜宾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能否超出请求的范围?烟台刑事律师
      • 对方转移财产,如果离婚,我能多分财产吗?烟台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赔偿

        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发放?

        发布时间:2022-04-25 13:55:43来源:宜宾律师(https://www.00086.net/0831)

        网友: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发放?

        律师: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是发放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组织内部再行进行一个具体的方案讨论,一般情况下都是开一个会议,然后在会议当中发放,具体的补偿款项可以分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的将所有的款项都发放完毕。为了保护被征地村民的利益,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由此可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土地被征用时应当进行征地补偿,属于村民个人的补偿应当分配至个人所有。本案中,乡政府和村委会应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村民公布,并及时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征地的村民。

        具体法条规定:

        对于征地补偿款的用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因此,征地补助款及其他有关费用是禁止任何单位侵占、挪用的,尤其是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因此,不管是乡政府还是村委会或任何单位都不得侵占、挪用村民的征地款。

        在现代社会,村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在进行拆迁的时候,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相关费用补偿的,这个费用补偿给村集体组织经济,只不过内部再进行一个合理的分配到每一个村民的手里,所以这种分配的话应当向村民公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宜宾律师

        文章来源:宜宾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00086.net/0831/index.php?id=16471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00086.net/0831/index.php?id=164715&r=article%2Fdetail
      •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宜宾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宜宾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